入选作品寄送:
(一)作者寄送的参展作品应与主办方通知的入选作品一致。如因客观原因,作者不能寄送入选作品,应该提前告知主办方,由艺术委员会决定是否保留作者的参展资格,及是否允许作者寄送另外的作品。
(二)所有入选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物流公司,在主办方规定时间内,运送到指定地点。未按期送达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。(届时主办方将公布寄送作品的时限与地址;作品寄送费用由参展者自理;寄送时间以当地到货时间为准)。
(三)平面作品必须托裱,装无玻璃框、覆膜。
作品收藏:
获奖作品将被活动主办方收藏,不再另付酬劳。作品被收藏后,不允许更换或借出复制作品。
作品退还:
由作者自取,主办方不负责寄送作品。
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,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入选方案进行复制、刻录光盘;在报刊、杂志、电视台、网站等媒体宣传中使用;并可在艺术节画册、798 非赢利性宣传品和宣传活动中使用。可在部分活动中署作者名,但不另付酬劳。
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,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,主办方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联系方式:
邮箱: 798artcenter@gmail.com
(邮件主题请注明“798 艺术节青年展”)
联系人: 李慧旻
电话: 010-59789881 转601/608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 号B15 楼798 艺术中心(706 大厂房)
邮编:100015
北京798艺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
798艺术节组委会
2010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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