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飞(1912.5.5—1950.3.4),原名司徒传,生于广州,祖籍广东开平。1926年参加北伐,在国民革命军当报务员,1932年在汕头电台当报务员,1936年9月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。
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后,奔赴华北前线。1937年9月在山西太原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。1937年12月在河北阜平参加八路军,先后担任《抗敌报》社副主任、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摄影科科长、《晋察冀画报》社主任、《华北画报》社主任。
1950年3月4日 ,因枪杀一日本籍医生,被华北军区军法处在石家庄处以极刑。
1986年5月,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再审查明,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情况下作案,不应负刑事责任。撤消原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