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类的形式是生命过程的一个阶段,人类的生命力与整个宇宙的生机是同为一体的。每个人都与那构成宇宙生命本质的、无限永恒的源力有着深切的交流。因为人本身就是宇宙生命力运动的最精微、最绝妙的显现之一。所谓宇宙生命不是上帝,它就是一切存在本身。画家就偏好是从形色中见出宇宙生命的艺术家。
无数的感觉对象组成了生命个体的外在形式,而眼前无限繁复的形色关系构成生命个体的视觉成分。一旦悟得生命个体的本质时,也就悟得了形色的本质,即悟得形色生命意味。
我们知道,生命的活动必然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展开的。也就是说,生命的整体就包含了一切精神的和物质的因素,它们都统一在生命活动之中,这便使大千世界,宇宙万有无不具备生命的意味。这种生命意味是一切事物实质性的内涵。所以,把握了生命的实质,也就把握了精神与物质的实质。事物外在的丰富性、差别性都只是生命意味的表现罢了。没有不具生命意味的事物,也没有事物之外的生命意味,二者既可分又不可分。这使无限的事物呈现出高度的和谐,而高度的和谐又往往是通过局部的不和谐来实现的。事物间的和谐,导致
一种亲切、真实的体验。从主体感受来说,不是美又是什么?所以,美的内在根据就存在于生命内部,如果仅仅在主观中或客观里去找根据,那就差之毫厘,谬以千里了。
事物因感官而分类,眼耳鼻舌身都能在相对应的事物中寻找到生命的秩序。绘画就是通过视觉来完成这一过程的,即心灵通过眼睛感通形色中的生命的和谐。所以,对和谐的感通与把握,实际上是主客共创的结果。也就是说和谐是当客体以某种秩序显现于我们,而这种秩序与我们心灵中深藏的秩序相应时产生的。在这里,相应是基于主体对客体的肯定,而这肯定又是基于客体对主体的肯定。于是,这种相应与肯定使主客达到一种同步律动,使我们感受到无限的整体融化力。一切对立都在消解,至真的东西不再被我们疏离,以它本来的面目
呈现于我们。所以体悟艺术中的最高和谐就是对事物最如实的观照。所有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都能被这种最高的和谐所包容,到此才知道和谐本来就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。之所以常常视而不见,全在于我们封闭于自我之私啊!
真正的绘画作品,必是可以证之于大自然,证之于主体内心的。主体、大自然与绘画通过创作过程得到联系,所以能相互印证无阻,这也是由创作过程本身决定的。画家体之于大自然,得之于心、发之于手、施之于画,而后于画中见手、见心、见大自然。从自己见到对方,又从对方见到自己,四者可同又不可同。在创作过程中,从同一的体验始,又以不同的结果终。不论是艺术的体验与结果都充满了生命的意味。易经说:“生生之谓易”。生命的当体就是变易,把握了生命的当体,就不为新究的追求所拘蔽。自然而然达到常新,也不因
个性与否的忧虑而困扰,从而永远都是“这一个”,所以把握了生命主体,也就把握了创造性与个性。同时,作为创作的主体来说,虽强调其主体性,但却不是要画家背着“主人”的包袱去创作。相反,这里的主体性正表示着消除自我主体的观念,从而轻装地参与万事万物的契合之中去。此时的我已贯彻在无我之中,无我之中我即成立。只有走出自我的窠臼,才能与实在亲合,才能使自身本具的无限可能性得以更广大的展现,而生命的无限可能性正是使艺术作品敝而新成的永不枯竭的源泉。
虽然艺术中创造性十分重要,但创造性不能离开生命的本体即精神与物质的相互关系去理解。所以,离开生命本体的创造就只能是一种徒有其表的空壳,或是敷了粉的死脸。那么这种生命本体究竟是何物呢?这可以用真、善、美三位一体来说明。历史上许多留心于此的人都觉得真善美三者难以相容,认为只能是顾此失彼不可兼得的,这是由于他们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所产生的偏差。理论家们理解的“真”多指的是知性(或逻辑)的认识对象,与自然科学及哲学范畴密切相关,故不知至真;至于“善”,多为艺术家所排斥,只是他们把“善”理
解为狭义的道德说教,故不知至善;说到“美”,常常被世俗的观念所污染,故世俗不知至美。这里所要说的不是随顺上述的看法,而是指的至真、至善、善美。这种真善美已超越了一般的理解,而与唯一实在相通,所谓至真不真、至善不善、至美不美。说的是至真至善至美的不拘于形迹,从而开启了真善美同一的大门,其实这真善美正是同一生命意味的三个名字而已。前面已知,美就在于生命意味之中;生命意味无处不在,是一切事物的实质内涵。一旦从艺术作品里把握了生命意味,就是至真;进而可以感到一切事物的高度和谐,这种和
谐使人对自己与他人及一切生命个体充满了无限的亲和感,这就是至善,真善美的合一,使我们化入一种无限博大宽广的境界,一切利害得失所带来的敌对和伤感,封闭和狭隘都将消融,人们在其中可以找到最后的归宿。
——发表于《当代美术家》1993年总第5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