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“艺术”,大家似乎都不陌生。不过,倘若我们提出“艺术的本质是什么”这样的问题,人们的回答就有些五花八门了。有的说,是人类以创造美为主要目的的技术或产品;有的说,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,但比客观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;也有的说是“模仿”、是“表现”、是“游戏”乃至是某种“形式”。这些说法,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,但却总有言不尽意之感。
“艺术的本质是什么?”要想弄清这个问题,还需从人类的文化现象说起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“文化”是人类区别于一般动物群落的基本标志。而人类之所以能够建立起自己的文化,是在于人类的大脑不仅具有动物那种“条件反射”的功能,而且还具有“创造性思考”的功能。不错,凡是具有文化色彩的事物,均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有关。
不过,并不是所有的创造性思维,都会成为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。如一个人因某种情绪的影响,突然想到将一件衣服裹在石头上为之御寒。且不说时过境迁,他可能将这一“创想”忘得一干二净,根本不可能影响人类生活; 即便他没有忘却,这样的创想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,故很难得到更多人的广泛响应。一个既不可能推广,也不可能实现的“创想”,只能是思维的昙花一现,因而不具有文化性。
那么,创造性思维是怎样构成人类文化的呢?说出来也并不深奥,那就是其在人类的生活中产生了一定的效用。
从宏观上来讲,创造性思维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四种有效性:
一是行为有效性,即可以通过我们的行为实践来实现。其中包括科学创新和制度创新之类。如鲁班发明锯子、瓦特发明蒸汽机,现代人的企业管理模式等等。
二是观念有效性,即可以通过改变人类的观念,来影响人们的处世方式。其中包括哲学、理论科学、美学之类。如我们祖先的《易经》、达尔文的“生物进化论”、莱辛的美学著作《拉奥孔》等等。
三是好恶有效性,即可以通过改变人类的“好恶观”,以影响人们的处世行为。其中包括宗教、伦理之类。
四是情感有效性,即可以通过某种形式,来影响人们的情感变化。也就是说,虽然我们的想法可能是异想天开,但只要它能通过某种表达方式,对我们的情感发生作用,则可归入艺术之列。如《嫦娥奔月》的神话、《蒙娜丽莎》 的描绘、《蓝色多瑙河》 的演奏、《渴望》的表演等等。
至此我们已经清楚,所谓艺术,其乃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; 是创造性思维影响人类生活的一个分支。而艺术的本质就是两点,一是立足创造,二是影响情感!